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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黃志政/台中報導
針對媒體所載及市議員張廖萬堅質詢的書記官違建事件,市府都市發展局特別提出整個舉報處理的過程,強調並無包庇之實,都發局表示,市府已於今年3至7月間四次發函勒令停工,違建人均依限完成拆除;但今年9月本案再遭檢舉,市府早在10月就開立拆除通知單,並訂於11月13日強制拆除,並非在媒體報導後才宣示拆除。
都發局指出,該違建位於西屯區長安路段,起造人今(102)年1月18日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後,擅自在法定空地興建違章建築物,施工過程多次遭民眾檢舉;該局已於今年3、4、6及7月間,依據建築法、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及臺中市施工中新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作業規定,四次發函勒令停工,並開立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,限期自行拆除。
違建人前四次都依期限完成拆除,經都發局依臺中市違章建築拆除達不堪使用尺度認定標準認定結案。但9月下旬該案再次遭檢舉,起造人又在法定空地興建違章建築,並於一樓挑高處增建違章夾層。
都發局表示,該局隨即於9月25日發函勒令停工,並通知限期拆除,10月再派員至現場勘查,發現尚未拆除且仍繼續施工,顯見違建人經多次制止無效,屬重大違建案件,應強制拆除。
都發局強調,早在10月14日該局就開立「違章建築制止施工單」,10月31日開立「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」,並訂於11月13日前往現場進行強制拆除,並非經媒體報導後才宣示強制拆除。
此外,報導中指出該五層透天違建為七層透天,經都市發展局查建築執照內容發現,該建物將一樓設計挑高6米,另於四樓與五樓間設計五樓夾層,以致外觀高度看似七層樓。
都發局說,為因應眾多違章建築,該局已重新任務編組,成立機動班,遏阻類似的新違建產生;針對施工中新違章建築或是影響公共安全的違章建築,則採取「即報即拆」措施,呼籲違建人切勿存僥倖心態,否則將依法執行拆除或移送法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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