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台灣醒報記者章文、蔡志賢綜合報導】行政院長江宜樺最近表示,十月第二階段的電價漲定了。然而日昨新北市公佈了亂挖馬路排行榜,台灣電力公司再度以28件排名第一,裁罰金額93萬元,佔總裁罰金額的三成。對此,民眾投書本報抗議說,這些罰款表面上是罰台電,實則由全民買單,罰款無損台電國營員工的福利,難怪罰再多也不怕,罰款最終是轉嫁給用電戶,所以台電有恃無恐。
新北市繼路平專案後,去年起開始嚴格執行「禁挖令」,日前新北市更公佈了亂挖馬路排行榜,台電高居第一,其次為台灣自來水公司與中華電信,分別有20件與12件。對此,工務局挖掘管理科黃科長說:「一年各單位在新北市申挖的案件總數約8000件,台電2000件就佔了四分之一。」
台電則解釋說,若照案量比例推算,難免會有一定比例的疏失,「榮登榜首」並不意外。尤其,像鑽個小孔也會被判未事先申請,擅自挖掘等。
據了解,一般道路挖掘,需事先申請,若未申請當然會開罰,也有不少的受罰案件是「管溝柏油修復不良(不平整)」所致。就工務局現行規定,當天挖完須當天回填,至於關鍵的「平整處」,則是用「3米直規」來測量。
當工務局人員檢測初次回填不合格,即會開出3萬元的罰單,可連續開罰。經本報深入了解後發現,工務局目前有13個人力可以進行「抽查」,再配合區公所的舉報,一年在8000件的申請案中,開出了約100件的罰單。但有多少比例的不合格案件,因稽核人力不足而未被發現的數量,則不得而知。
退休教師李東雲最近以「台電不長進,小百姓倒楣?」投書本報表示,如果其他縣市也公布挖路違規被罰案件,相信台電也會「名列榜首」。除此之外,核電廠的操作及施工不當,被原能會罰款的次數及金額更是驚人。光是核四廠就可從網路上查到一長串被罰款記錄,如牆塞尿瓶罰40萬、核四螺栓遭截斷罰40萬、首度變更核四設計罰4百萬、二度變更核四設計重罰1千5百萬、核四管線亂裝罰10到50萬……
李東雲指出,幾十萬、幾百萬、幾千萬的罰款,對台電來說可能九牛一毛,但不該輕忽成本效益、就是怠忽職守,難怪會虧損。可議的是台電頻頻浪費全民資產,管理不善又不思改進,主管機關經濟部也未善盡監督之責而任其揮霍,甚至同意其便宜行事的以漲電價來彌補虧損,這種包庇敷衍的行政,看在小老百姓眼裡,能不生氣嗎?(見本報10版「我見我思」)
對此,台電公關人士大喊冤枉說,罰款是承攬開挖工程的廠商支付,台電沒付過半毛錢。但是為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,台電內部已規定,違規廠商除了支付新北市政府罰金3萬元之外,另外還要支付台電3萬5千塊作為形象賠償,台電公關進一步表示,他們還祭出「記點」的手段,讓廠商心生警愓,不再因挖馬路問題影響市民的權益。
至於廠商拿台電支付給他的工程款去付罰單,算不算由台電付的款?算不算由人民買單?這就耐人尋味了。